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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9 16:32:44 来源:本网-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字号:

  原文: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水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修订后的《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业经2021年7月21日十六届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7月22日由区政府发布施行。为便于公众及各相关部门理解、执行《实施细则》(修订),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我区于2019年9月19日在《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经过对《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一年多的操作实施,我局发现《实施细则》与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现状存在诸多不适应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我局牵头对《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已征求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区相关区直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现已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申报准备、制定初步方案与可行性论证、方案公示与协商调解、规划许可、施工建设和安全监管、附则。

  第一章,明确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区有关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并要求组建区加梯工作组和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第二章,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须准备的材料及要求。第三章,明确了申报前现场勘查的材料要求和勘查步骤;第四章,明确了批前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对异议的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机制等作出指引;第五章,公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申报的收件清单,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步骤作出说明;第六章,明确了电梯加装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方面的要求,其中包括施工申报、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电梯质量验收、档案资料归档等,并对未按规定施工的工程的处罚方法作出说明;第七章,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要求,并明确了电梯加装的违规责任及细则的实施有效期。

  三、主要内容解读

  1、加装电梯的范围为哪些?

  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范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住宅;

  2、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有哪些?

  明确了财政补助政策为:区政府设立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对 4 层以上(含 4 层,不含地下室)多业主单元式住宅加装电梯的,符合补助条件且通过质量竣工验收的,申请人可提供竣工验收确认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向区加梯工作组申领电梯专项补助资金,区财政统一按照每座电梯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如在《实施细则》(修订)颁布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能按照《实施细则》(修订)完成施工报备、竣工验收和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仍可以按照《实施细则》(修订)申请补助;

  3、《实施细则》(修订)中须业主签名意见部分与原《实施细则》有何不同?

  原《实施细则》规定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由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加装电梯的意向,并征询本栋(梯间)房屋全体业主的意见,专有部分占本栋(梯间)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以上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

  《实施细则》(修订)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业主签名部分须满足以下几点:1、有意向加装电梯的业主在申报前须召开表决大会;2、表决大会的参会人员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会人员须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表决会参会业主签名表》上签名;3、只有参加了表决大会的业主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上的同意签名才算有效;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得到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4、《实施细则》(修订)中有关施工报建与《实施细则》有何不同?

  《实施细则》(修订)取消了原《实施细则》中领取施工证的规定,以申请人向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递交《佛山市三水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报备申请》代替,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经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完整的建筑施工图纸1套;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5)《结构安全及满足消防安全说明》;

  5、《实施细则》(修订)中有关竣工验收与《实施细则》有何不同?

  《实施细则》(修订)取消了联合验收的规定,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验收将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公司、业主代表等四方联合进行,最终结果由属地镇(街道)确认;

  6、须要办哪些手续?

  第十八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制定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后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审批;须向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报备手续;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施工告知、检验、使用登记证等手续;电梯安装完成后,业主须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经由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确认,还须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城建档案馆报备竣工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