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地址:《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园内各内设局、镇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办法》业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园区经济发展局反映,联系电话:87380365。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22号)精神,促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发展,引入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园区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特点及发展规律,从孵化器建设、对外招商及培育企业等方面制定扶持条款,加快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突破,为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更便利、更完善的平台。
第二条 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园区鼓励各类投融资机构、高成长企业、社会组织、企业家、专业团队以及高校、研究院所等各方力量在园区开展创新创业团队及企业的集聚、孵化和培育工作,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建设孵化器,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空间。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园区范围内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孵化器及相关企业。
第四条 设立“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资金”,着力推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被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纳入市级孵化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条 支持孵化器(以下“孵化器”均指区级以上孵化器)自行设立和引入创业种子基金。对已设立规模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基金并有3项以上基金使用案例(基金使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扩大种子基金的规模,扶持在孵企业。
第七条 给予孵化器大学生创业辅导扶持。支持符合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对象在孵化器内创业,孵化器接纳5个以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创业指导资金扶持,专门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第八条 鼓励孵化器大力引进在孵企业。同一年度引进在孵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孵化器运行经费扶持,达到15家以上(含15家)的,扶持10万元;达到20家以上(含20家)的,扶持20万元;达到30家以上(含30家)的,扶持30万元;达到40家以上的,扶持40万元。
第九条 把孵化器建设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中心发展、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的重要载体。每新认定或新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扶持资金3万元、1万元。每新认定或新引进1家省级工程中心、市级工程中心分别给予孵化器扶持资金3万元、1万元。每新认定或新引进1家经佛山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经三水区认定的区级创新团队分别给予孵化器扶持资金5万元、2万元(团队需在孵化器内注册)。
第十条 毕业企业在园区购置土地发展的,在达到用地供地标准的前提下,给予项目优先考虑供地。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孵化器的建设运营,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创业种子基金本金补充、创业融资服务、创业导师人员经费及组织参加交流活动费用补贴等。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未将扶持资金用于孵化器建设运营方面的,除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于每年集中受理奖励和补贴申请(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本办法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
2.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附件1
申报材料明细
一、孵化器认定
1.《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注册的有关材料;
3.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二、设立或引入种子基金
1.《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2. 企事业单位注册的有关材料;
3. 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4.拥有种子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3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三、大学生创业辅导
1.《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2. 企事业单位注册的有关材料;
3. 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4.大学生创业的相关认定或证明材料;
四、引进在孵企业
1.《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注册的有关材料;
3.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4.企业入孵的场地租用协议、租金发票复印件以及孵化场地相关照片;
5.在孵企业工商注册的有关材料;
五、高企、工程中心、创新团队认定或引进
1.《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注册的有关材料;
3.有关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文件;
4.企业入孵的场地租用协议、租金发票复印件以及孵化场地相关照片;
5.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创新创业团队的证明材料;
6.在孵企业工商注册的有关材料。
备注:每年申报材料明细及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2
三水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申请表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认定等级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项目1 | | 申请金额 | 万元 |
申请项目2 | | 申请金额 | 万元 |
……… |
申请总金额: 万元 |
园区经发局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园区管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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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认定等级填写区级、市级(市立项)、省级或国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