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乐平镇经济促进局、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7380365,87388427。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采用“工业上楼”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工业发展动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三府办〔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
1.积极响应实施“工业上楼”项目的建设主体,包括在建项目、新建项目以及纳入低效用地的建设主体。要求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乐平镇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2.积极推动“工业上楼”招商引资服务的建设主体或招商中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主体指实施“工业上楼”项目的立项书上所列的投资建设主体,包括土地权属人以及通过联营、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合作建设投资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业上楼”建设项目须完全符合以下要求:厂房层级须达到6层及以上,建设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层高达到4.3米以上,承重能力满足0.75吨/平方米;“工业上楼”厂房提供先进的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实现废水废气集中处理,且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双达标”,以上控制指标均为厂房占地,不含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占地。
第五条 进驻“工业上楼”厂房的项目需符合《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府办〔2013〕1号)的产业规划和要求;鼓励智能改造、总部经济、重点行业增资扩产和外资项目进驻。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低效用地是指被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第二章 奖励措施
第七条 对本办法颁发之日前已取得项目用地,并采用“工业上楼”模式实施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包括在建项目、新建项目以及纳入低效用地的建设主体,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实施以下扶持:
1.建设资金扶持。按照建筑物总体工程造价的2%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扶持资金。建设主体获得的各类针对“工业上楼”改造的建筑物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建筑物总体工程造价总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2.贷款贴息。如建设资金全部或部分是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且专项用于“工业上楼”建设的贷款,按照该笔贷款获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时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补贴,贷款贴息的资金仅限用于“工业上楼”建设项目支出。
3.租金补贴。鼓励建设主体对“工业上楼”项目积极开展自主招商,对于成功引入新驻企业的,前三年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2元、1元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补贴。
第八条 对本办法颁发之日起取得项目用地,并实施新建“工业上楼”项目的建设主体,在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实施以下扶持:
1.贷款贴息。如建设资金全部或部分是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且专项用于“工业上楼”建设的贷款,按照该笔贷款获批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时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补贴,贷款贴息的资金仅限用于“工业上楼”建设项目支出。
2.租金补贴。鼓励建设主体对“工业上楼”项目积极开展自主招商,对于成功引入新驻企业的,前三年分别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2元、1元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补贴。
第九条 优质项目引资扶持。鼓励建设主体和招商中介积极引进优质项目。对于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按照《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三府办〔2017〕27号)的标准,园区按1:1配套给予扶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个扶持对象,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目扶持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第十一条 如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三水区内其他扶持或奖励政策规定,原则允许重复申请,叠加扶持,但总获得的扶持资金或奖励资金不能高于实际投资额。
第十二条 为支持和鼓励采用“工业上楼”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对于“工业上楼”改造项目,鼓励与园区合作开展招商工作;对于适用于园区自营招商引资的厂房,可以由园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返租或购买,返租按照实时评估价下浮10%的标准;购买按照实时评估价标准。
第三章 奖励申报
第十三条 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由企业向乐平镇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审核兑现。乐平镇经济促进局和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报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经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除须全额退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乐平镇经济促进局以及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工业上楼”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工委〔2018〕2号)、《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工业上楼”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工委〔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工业上楼”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