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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11:47: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政策解读地址:《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业经管委会同意,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园区经发局反映联系电话:87392699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621

 

 

 

 

三水工业园区促进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件精神,对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任务目标和要求,发挥三水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第二条  本行动方案主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主导,以构建高水平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政策环境为抓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科技金融产业人才深度融合

第三条  本行动方案扶持的对象:在三水工业园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并依法缴纳税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承载单位。

第二章  科技平台扶持

第四条  鼓励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2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院士工作站落户。对于符合区经科局认定标准院士工作站在正式签约落户后,给予启动经费100万元扶持。启动经费分两期支付,经区经科局认定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后支付60万元,认定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并正常运营满1年后支付40万元。

第六条  引进大型综合性研究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园区对落户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决策,签订落户协议并明确建设任务及指标,并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约定的建设任务及指标进行考核,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章  人才团队扶持

第七条  团队类别

揽月行动人才团队包括:创新创业团队、A类团队、B类团队、C类团队,团队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创新创业团队:获得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

A类团队:指带头人有港澳台、海外工作生活经历的团队或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创新基础或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B类团队: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

C类团队:团队研究方向为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且在相关产业和领域已有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

第八条  扶持类别

配套扶持:方案实施日起,获得省、市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按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1:1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400万元。获得三水区认定并选择落户园区的人才团队,按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的1∶0.5进行配套扶持,最高不超200万元。

认定扶持:经认定的A类、B类、C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园区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团队并在园区落户,将参照B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扶持;对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团队并在园区落户,将参照C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扶持。

租金补贴:各级人才团队将给予200平方米及以下办公场地3年租金补贴(按最高不超过每月15元/平方米标准核算,反之则按实际租金单价核算)。

固投补贴:市级及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园区认定的A类揽月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5年内不得迁出园区,否则退还按本办法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

融资补贴:获得揽月行动各级人才团队,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条件,优先给予支持。

同一团队获区级及以上创新人才团队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配套,对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资助。已享受区级在孵企业场地租金的,场租差额可继续申领揽月行动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补助限额。   

第九条  扶持计划

扶持资金分阶段按比例支付。

第一阶段(苗圃)30%:团队在园区成立独立法人资格承载单位,完成场地装修,设备、人员到位,支付本阶段扶持资金。

第二阶段(孵化)20%:团队运营满一年,已开展项目研发、调试,对项目技术攻关并取得一定成果,生产出初级样品,支付本阶段扶持资金。

第三阶段(加速)20%:项目技术有显著成果转化,开展样品中试和小批量应用,支付本阶段扶持资金。

第四阶段(产业化)30%:在园区投产并产生税收后支付本阶段扶持资金。

落户人才团队如提前达到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环节,则按照达到的每个阶段相应的扶持金额进行扶持。

第四章  企业融资扶持

第十条  境内IPO扶持。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证监部门辅导备案回执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广东省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且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得证监部门受理回执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首发融资后,按照首发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下同)分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净额2000万元~2亿元(含2000万元及2亿元),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5亿元(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10亿元(含10亿元),奖励1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0~20亿元(含20亿元),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0亿元以上的,扶持250万元。

第十一条  境外IPO扶持。企业主体注册地址在园区,成功实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IPO),将在该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其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的奖励,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上市首次募集金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二条  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扶持3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扶持30万元。

第十三条  首次迁址奖励。上市企业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园区,以及园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园区的,一次性扶持100万元。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新三板”挂牌并将公司注册地迁入园区,以及园区“新三板”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园区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

第十四条  企业转板奖励。企业从新三板成功转入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后,可根据上述板块首发融资扶持规定享受一次性扶持资金,不再重复享受其他阶段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阶段的扶持。

第十五条  企业成功在深沪交易所、港交所、“新三板”或园区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后,5年内外迁的,依本办法获得的挂牌上市奖励或补助(含同期利息)必须全部退还园区。

第十六条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充分利用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保障及杠杆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办法的通知》(乐府〔2019〕2号)规定发放融资利息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发生以下行为的企业,园区有权追回已发出的款项,同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扶持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

(二)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

(三)技改设备投入后三年内出售、出租的;

(四)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具体的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以每年园区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本行动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方案(试行办法)的通知》(三工委2016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事务局           20196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