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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

发布时间:2018-08-29 08:45: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将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针对不同种类的校外培训,《意见》 提出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就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意见》明确,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

  近年来,升学焦虑向低龄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其中推波助澜。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孩子下午三点半放学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训机构,那么谁去接?谁来管?《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佛山日报记者马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