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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需要追责的情形。 《办法》 明确,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向公安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公安部禁毒局作为指定受理机构。 《办法》 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制毒工厂,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情形,以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查获吸毒人员数等为依据,给予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可奖励30万元。 《办法》 明确,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资料。 (佛山日报记者马力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