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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行办法9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8-02 09:16: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琦媛报道:近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由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制定,就佛山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各方面进行了相关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

  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能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办法》明确,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道路交通工程等项目中考虑管廊建设,为其预留地下空间。优先在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须结合两侧地块开发、地下空间规划、市政管线分布等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同时新建管廊应充分考虑与现状管线的衔接,避免投资浪费。

  《办法》要求,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建设时应根据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监控等附属设施,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

  《办法》提出,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费及管廊日常维护费由产权单位、运营维护单位及入廊管线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市场化原则先行协商确定费用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市已建成综合管廊41.17公里,最大规模的是佛山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项目9.73公里。全市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为18.5公里,包括佛山新城核心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及配套项目Ⅰ包项目、岭南大道(富华路至三乐路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