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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伤残津贴今年起涨6.5%

发布时间:2018-08-22 08:39: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我省工伤伤残津贴今年起涨6.5%

 

  佛山日报讯记者梁建荣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 日前发布,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各地市要在今年9月底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纳入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该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