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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骗取医保 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2-26 08:22: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多部门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具体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五类行为。办法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办法》,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具体有五类,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三是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四是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五是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办法》提到,国家医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开通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

  《办法》明确,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