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
我镇修订了《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第一季度,乐平镇辖区内乐平涌、左岸涌、三丫涌等河涌水质指标与目标差距较大,水环境形势严峻。打好河涌环境整治保卫战,需要“全民动员、全民皆兵”。实践证明,实行有奖举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补充。去年出台的《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因奖励金额较少,同时工业废水直排河涌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度大,导致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的热情不高,未能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的热情,拓宽乐平镇政府对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信息的获取渠道,有效打击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河涌水质,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秀丽乐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乐平镇拟提高《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奖励标准。
二、有关内容说明
(一)奖励对象
为集中资源推动乐平镇河涌水质改善,此《办法》仅适用于乐平镇辖区内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为保障《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鼓励更多群众参与举报,避免出现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优势条件获取违法行为信息,申请奖励资金的情况,明确了乐平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人员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的,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此前出台的《办法》因宣传力度不足、奖励金额较少,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目前乐平镇环保部门未能收到有效的举报线索。乐平镇政府现将《办法》的奖励金额范围从500元至30万元提高到1000元至50万元,鼓励群众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三个不放过”原则
对待举报线索坚持“三个不放过”的原则,即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工业废水直排河涌违法行为不消除的不放过、不法企业和责任人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凡是涉及到环境保护的案件,实行“零容忍”,坚决不留余地,一查到底,毫不含糊,决不手软。
三、关于其他内容
为了防止出现举报人为获取奖励捏造事实,陷害、引诱他人违法,或者利用掌握的违法信息敲诈、勒索违法行为人等恶意举报情况,乐平镇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若出现举报人恶意举报的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