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5 14:43: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大中小】
原文地址:《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我镇修订了《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和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管理,加快小额工程决策效率,根据《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对议事范围的规定,拟对《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乐府【2018】2号)第五条进行修订。
二、主要项目实施条款说明
(一)、政府投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采用多方(不少于3家)报价的方式,由部门集体讨论(原则上不少于5人),选取施工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二)、政府投资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由部门集体讨论(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选取施工单位,形成会议纪要,并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