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6 16:36: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原文地址:《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我镇制订了《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正值广佛跨界区域水污染整治攻坚阶段,今年1-7月,我镇辖区内乐平涌、左岸涌、三丫涌等河涌水质均未达标,水环境形势严峻。经调查,辖区内河涌周边部分工业企业可能通过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向河涌排放工业废水,是河涌水质恶化的重要源头,且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仅靠政府监管执法部门难以完全发现。在此背景下,我镇计划出台《乐平镇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力度。现对《办法》起草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原则

(一)鼓励原则。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的,本《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二)方便原则。为了方便举报者领取奖励,在不违反财政纪律的原则下,尽量简化程序。并规定了执法部门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有申请奖励的权利。

(三)安全原则。本《办法》对举报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奖励的建议意见提出、镇环境保护局内部审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责任,可以确保奖励资金安全,真正发挥起促进环境监管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河涌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必须建立完善河涌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机制。本《办法》的范围包括了对属于我镇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三、奖励条件

根据“鼓励”原则,为了发挥全社会对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明确了乐平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人员对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的,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奖的原则。主要是根据举报线索的准确性和与案件处罚金额进行分级奖励。但是在实际检查中,经常出现私设暗管向河涌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案件处罚金额奖励较少的情况,为此本《办法》规定了对举报私设暗管向河涌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认为构成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其受理立案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奖励举报人5万元至15万。

(二)对互补的举报信息奖励金额均分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有效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但是若出现两个或以上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可以互补使用的情况,则该两个或以上举报人均分本次奖励

(三)对涉及多项的举报奖励最高原则。若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例如,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的,由于涉及到案件罚款奖励和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奖励,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本《办法》规定,收到举报人的申请后,在30日内对举报事实、拟奖励金额予以集体审查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以保密方式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