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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1 15:36: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原文地址:《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我镇制定了《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指出广东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后,佛山开展全面大气治理工作。近期公布的广东省空气质量排名,佛山市排名靠后,大气防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乐平镇作为工业大镇,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公路建设、市政建设、园区企业厂房建设,整个辖区内目前有近一百个工地在开工建设中,工地扬尘管控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引入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拓展监管渠道,缓解乐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压力,有效的实现对工地扬尘的管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大气污染精准日常管控措施的通知》(三环委办〔2016〕65号)有关规定文件精神,乐平镇政府计划出台《乐平镇工地扬尘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工地扬尘管控的监督,还青山绿水于民。

  二、有关内容说明

  (一)举报内容

  此奖励办法仅适用于乐平镇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地周边没有围挡的;

  2.场区内主要道路没有硬化的;

  3.场区内砂料、裸土没有进行全部覆盖的;

  4.进出场口没有设置固定冲洗设施或虽有冲洗设施但对出场车辆没有进行冲洗的;

  5.工地无安装雾炮机或者施工期间没有采取喷淋泥土等扬尘控制措施的;

  6.其他造成扬尘的情况

  同时,为避免出现利用职务便利等不公平方式举报获取奖励资金的情况,举报人必须为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城市和工地管理、环境监察、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二)奖励依据

  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第十五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作为镇政府对工地扬尘举报人的奖励依据。

  三、关于其他内容

  为更好地对奖励办法实施进行监管,奖励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工作人员若发生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