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镇制订了《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介超市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8〕1号)有关要求,为推进我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有关内容说明
(一)对未纳入中介超市的服务项目加以明确执行办法。
上级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未纳入中介超市的服务项目如何操作,为方便我镇各单位操作、实施,《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补充。“第三条 如中介超市中未纳入的事项,按《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乐府〔2017〕42号)、《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乐府〔2018〕16号)及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明确中介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项目如何进行实施。
上级相关文件没有明确中介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项目如何操作,考虑到我镇实际,《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补充,给各有关单位提供操作依据。“第三条 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选定有相应服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单位。”。
(三)明确选取中介单位工作由部门自行操作;
选取中介单位工作按区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再次明确工作分工。“ 第六条 各部门、企业按文件要求向区中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账号成为委托方,选取中介单位工作由部门自行操作。”。
(四)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下浮率的建议。
结合原镇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提出本条建议。“第十一条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时须在“网上中介超市”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委托方在确定价格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收费标准基本价因应项目情况设定下浮率,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下浮率参考详见附件(本下浮率仅供参考,具体由委托方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备案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乐府〔2016〕60号文、《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和选定实施方案》乐府〔2017〕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