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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31 14:44:00 来源:三水区乐平镇政府 【字号:

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镇制订了《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介超市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8〕1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有关内容说明

    (一)对未纳入中介超市的服务项目加以明确执行办法。

上级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未纳入中介超市的服务项目如何操作,为方便我镇各单位操作、实施,《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补充。“  如中介超市中未纳入的事项,按《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乐府201742号)、《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乐府201816号)及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明确中介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项目如何进行实施。

上级相关文件没有明确中介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项目如何操作,考虑到我镇实际,《乐平镇“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补充,给各有关单位提供操作依据。“  服务费5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自行选定有相应服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单位。”。

(三)明确选取中介单位工作由部门自行操作;

    选取中介单位工作按区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再次明确工作分工   各部门、企业按文件要求向区中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账号成为委托方,选取中介单位工作由部门自行操作”。

(四)对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下浮率的建议。

    结合原镇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方案提出本条建议十一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时须在网上中介超市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委托方在确定价格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收费标准基因应项目情况设定下浮率,部分中介服务收费下浮率参考详见附件(本下浮率仅供参考,具体由委托方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说明

    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备案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乐府201660号文、《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和选定实施方案》乐府2017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