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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镇、三水工业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代建)制度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5 16:44:36 来源:本网-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字号:

   原文地址: 《关于印发乐平镇、三水工业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代建)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乐平镇政府、三水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镇、园区的实际,我镇制定了《乐平镇、三水工业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代建)制度试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义及必要性

近年来,镇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六大行动计划”,推进“联城诀”,奋力推动乐平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品质的城市载体,升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湾区精品之城。为把战略蓝图变为现实,镇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急需提速提质。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事项,理顺项目管理(代建)单位与牵头部门(单位)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从制度层面规范镇、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一)进一步推进镇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企分离工作需要。住建部门承担着工程建设业主和镇园建设行业监管者的双重身份,造成了镇园工程建设、监管职责逻辑不清的现象,制约着镇园建设行业监管和工程建设的推进。因此,急需理顺代建单位与牵头部门职责,真正实现建管分离,促进镇园基础设施建设高效集约管理。

     (二)保障镇园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开展工作要求。该办法规定了牵头部门、代建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流程等,为镇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避免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错乱问题的发生。

     (三)有利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本办法的施行及时修补了制度缺失,进一步规范了镇园政府投资项目操作程序,在制度层面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廉政风险防控。

     因此制定《乐平镇、三水工业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代建)制度试行办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参考依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佛山市三水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三府办〔2012〕89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我局在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组织我局各业务板块及部门业务骨干多次讨论,结合镇、园工作实际草拟初稿,并邀请镇公资办、海江公司业务骨干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相关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然后将征求意见稿书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建议,通过讨论、修改后完善,形成终审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工作指导流程

1.前期工作

对于投资额300万(含300万)以上,实行项目管理(代建)的建设项目,项目牵头单位需在每年度10-12月份完成次年年度建设计划申报,住建部门统筹报镇园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镇园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由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根据项目牵头单位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规划、用地及立项等审批手续,完成项目预算、招标等前期工作。

2.过程管理

项目管理(代建)单位须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工程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3. 资金管理

实行项目管理(代建)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管理(代建)单位编报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报镇财政部门审批。

(二)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