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镇修订了《乐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为使广大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两年佛山市、三水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分别修订了《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17〕44号)和《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6号)。上述文件与我镇现行使用的《乐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乐府〔2014〕25号)内容调整较大,其中明确了资产交易管理部门从农业农村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共同承担,并明确了各自职能,同时调整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以及相关表格。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及时与接上级管理规定对接,对《乐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试行)》(乐府〔2014〕25号)进行调整确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17〕44号)以及《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有关内容说明
(一)关于职能设置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6号),明确镇农林渔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村(居)交易工作站的职责。
(二)关于交易方式规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6号),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进入镇级交易中心的条件,进行分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部分达到镇级准入,经民主表决选择面向本农村集体成员公开竞投的农用地发包项目,可允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自行组织交易。
(三)关于交易管理规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三府办〔2019〕6号),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台账,镇农业部门负责审核集体资产交易事项申报表(立项),监督、指导交易事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审核集体资产交易申请表(发布),组织、指导交易,监督录入系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