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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21-09-13 15:38:44 来源:本网-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原文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政策出台体现三水的“政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饭碗里主要装中国粮”。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将抓好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专门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

  去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先后主持召开3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春季农业生产;叶贞琴常委先后3次在全省会议上专门部署。三水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迅速行动,义无反顾出力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努力完成粮食生产的政治任务,出台《佛山市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能更好体现三水的“政治担当”。

  (二)政策出台是保障我区完成上级下达粮食任务的需要

  2021年,市下达我区的粮食种植面积任务为2.74万亩,其中水稻1.282万亩以上,到2023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86万亩以上。由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的效益较低,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需出台《佛山市三水区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粮食种植扶持方案》,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提振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通过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实施水稻田生态补偿机制、粮食种植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2021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2.74万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要求达到1.35万亩,到2023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86万亩。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在三水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补贴面积。遵循“应补尽补,多种多补”的原则,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使用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禁止开垦的土地、受污染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三类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补贴面积以整种计算,间种、套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品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范围包括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

  (四)补贴标准。

  1.水稻种植补贴标准。

  (1)水稻田生态补偿补贴。按照《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每亩每造水稻补贴500元。

  (2)双季稻规模种植补贴。在双季稻种植基础上且单造连片种植水稻达到50亩以上的,双季均在水稻田生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50元/亩/造。鉴于2021年春播已种,对2021年晚造和2022年早造都达到50亩以上的,视为双季稻规模种植,给予2021年晚造水稻250元/亩/造的双季稻规模种植补贴。

  2.其他粮食作物补贴标准。连片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10亩以上(逐年提高5亩,即2021年10亩以上,2022年15亩以上,2023年20亩以上),补贴500元/亩/造。

  3.“双季稻+”冬种粮食作物补贴。对“双季稻+”轮作模式(稻稻薯、稻稻玉米、稻稻小麦等)种植三造粮食作物,且单造面积均达到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双季稻+”冬种粮食作物补贴。在上述1、2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申报对象(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国有农场、政府租用地等种植主体直接向镇(街)农业农村办申请,镇(街)农业农村办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补贴面积登记清册。

  (二)公示。核实后的补贴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种植主体名称、种植类型、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镇(街)直接申请者,由镇(街)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农业农村办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汇总。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补贴面积登记清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办,镇(街)农业农村办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的清册内容,采取现场抽查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