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乐府〔2023〕7号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镇购房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由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牵头起草了《乐平镇购房补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结合我镇实际,同时借鉴其他省份推出补贴政策的,对《补贴方案》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及完善。
三、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商品房库存量大,销售困难的现状,我镇拟通过出台《补贴方案》,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补贴方案》中已明确购房补贴对象及范围、购房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及申请规则等,清晰指引购房者申领。
四、主要内容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范围。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乐平镇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车位、商铺、公寓)的购房人,在完成契税缴纳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价的1%。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三)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网签合同的购房者,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应契税缴纳后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申请补贴。审核部门将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按照相关流程由乐平镇拨付资金。
(四)购房补贴申请规则。
1.购房补贴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一致。
2.补贴申请时限:最晚申请补贴时间不超过2023年9月1日下午5点30分。
3.同一申请人在活动时间内多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多次申请补贴。
4.2023年4月22日前(不含4月22日)已网签,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的,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退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在同一楼盘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5.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网签并已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必须退还补贴款项后,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方予以办理注销网签及备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购房补贴需按规定进行缴税,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在发放补贴时由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代扣代缴。
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