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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局关于对《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5 15:50:36 来源:本网 【字号:

        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广东省佛山大型产业园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和“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发展,我局对《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21〕4 号)进行了修订。为使广大企业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21年3月,我区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21〕4 号),对全区招商项目的准入和审核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从项目落地的源头上实现了对全区产业导向和项目质量的把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继续完善和提升准入工作的质量,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我区对《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21〕4 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4月制定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三府办〔2023〕3 号)(以下简称《准入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佛山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研究报告准入清单》、《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2 号)的等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准入办法》共分为准则、项目准入、项目审核、附则等四大部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明晰了产业类型、提高了项目经济指标要求、优化了初创型和南山镇项目的准入条件、分类设置审核权限,具体如下:

  (一)增加组织机构成员单位。

  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成员单位有9个,分别是: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招商局、区国资局、市自然资源三水分局、市生态环境三水分局、佛山三水供电局。

  (二)调整了B、C类项目的范围

  B类: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的项目、使用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或进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的项目、平台类二次招商项目;

  C类:租用存量厂房的项目。

  (三)明晰了产业类型分类

  根据产业类型,分为制造类、现代服务类、平台类三大类。

  制造类:以生产制造为主的项目;

  现代服务类: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科创服务、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项目。

  平台类:以工业物业分割出售、出租为主有二次招商行为的工业地产项目。

  (四)调整了个别经济指标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A类项目按照不同产业类别设置为400-600万元/亩不等;新增了对B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要求,标准为250-400万元/亩不等;

  2.税收强度:A类:40-60万元/亩不等;B类:20-30万元/亩不等;新增C类:12-18万元/亩不等;

  3.乐平镇制造类A类产业项目税收强度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亩。

  (五)优化初创型项目和南山镇的准入指标要求

  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双十”产业范围,科技含量高、规模小的科创类、初创类制造项目经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审定同意后,准入指标可按相应产业准入标准降低30%以内;南山镇A、B类项目经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审定同意后,准入指标可按相应产业准入标准降低20%以内。

  (六)分类设置审核权限

  A、B类项目由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进行审核;C类项目由项目所属镇(街道)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区项目准入审核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准入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