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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局关于对《促进茂名高州·佛山三水产业合作园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4 11:00:49 来源:本网 【字号:

        原文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茂名高州·佛山三水产业合作园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促进茂名高州·佛山三水产业合作园发展扶持办法》业经2023年12月12日十七届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使广大企业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力落实落细《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三水区携手高州市共建茂名高州·佛山三水产业合作园(以下简称“产业合作园”),为推动“三水—高州”对口帮扶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助力高州市实现GDP超千亿的发展目标,共同谱写高质量发展新样板,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佛山市促进产业向茂名云浮合作园区有序转移扶持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产业合作园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扶持办法》共分五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办法起草背景、扶持对象及条件。

  第二章扶持内容主要从七个方向进行扶持:制造业,一是参照市有关政策扶持,二是给予最高每平方米50元的亩均效益奖励;商贸服务业,一是给予3年全额补贴、2年50%补贴的租金减免奖励,二是最高按主营业务收入每1亿元奖励30万给予营收贡献奖励;电子商务业,一是给予3年全额补贴、2年50%补贴的租金减免奖励,二是最高按企业地方增效贡献的100%给予企业发展壮大奖励,三是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一是给予3年全额补贴、2年50%补贴的租金减免奖励,二是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三是对新设立或迁入的企业按增效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总部经济,按区现行有关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园区增效和企业孵化,一是园区引进优质项目,最高按产业园范围内企业地方增效贡献的50%给予合作园区业主方奖励;二是园区内孵化企业在高州市落户投资,最高按企业固投的2%给予合作园区业主方奖励;人才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地方增效贡献80%给予奖励。

  第资金来源及管理明确办法的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

  第监督管理明确申报企业的责任、违反承诺的处理方式。

  第章附则。明确奖补方式、“一事一议”事项以及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