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镇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项规定
为加强纪律,强化监督,促进镇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事项包括:
1、村(居)委主要干部和镇机关及镇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等;
2、一定额度的生产性、非生产性开支等;
3、数额较大的贷款、涉及面较大或金额较大的现金奖励等;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
5、关系全局性的其它事项。
以上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镇财经审批领导组审批制度
镇财经审批领导组由镇委书记、镇长、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组成。
镇财经审批领导组职责:一次性20万元以上的开支,须经镇财经审批领导组集体审议并由领导组成员联签。
三、严格招投标制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实行招投标的政府建设工程包括:
1、投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须在镇内组织公开招投标;
2、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交三水工程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采取议标的,应由镇纪委上报三水区纪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格规范土地管理,推行土地公开拍卖制度
为严格土地管理,防止土地交易中的腐败现象,除工业、旅游等用地可采取协议招商引资外,商业、商住等用地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五、严格招商引资纪律,规范商务管理制度
为防止商务腐败,确保招商引资健康发展,现就招商引资纪律作如下规定:
1、招商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我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
2、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应由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招商引资项目的地价以及建筑报建费等减免,应由镇园区规划建设与投资服务中心集体讨论决定。
六、严格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下列情况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1、提拔、任用、调整副科以下干部;
2、干部、职工调入镇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
3、镇机关、村(居)委、镇属企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人员;
4、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5、镇内学校教师调出;
6、机关公务员招考名额的确定。
凡提拔任用干部,须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镇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一律实行票决制。
七、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镇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会后落实整改,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八、严格学习教育纪律,建立党风廉政学习中心组制度
党风廉政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组织委员由纪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并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
学习教育内容:
1、艰苦奋斗和廉洁从政;
2、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
3、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和腐败案例等。
党风廉政学习中心组制度可与党委学习中心组制度相结合。
学习中心组以集中学习为主,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
本规定所指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镇人大的正副职以及镇长助理、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规定由镇纪委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委员会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人民政府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