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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镇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9-12-02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工作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推动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政策的落实为主线,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我镇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格局,使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推进,顺利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对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了审核、修正和公示。村股份合作社对本社章程进行了自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违反《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三委发[2009]10号)的原章程进行了修正,经村两审委员会审查,南山镇六和村委96个股份社新章程全部达到了要求,修正后的章程在96个自然村(股份社)公示无人异议。

二、认真甄别了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成员资格并进行公示。各村股份合作社在南山镇及六和村委的指导下,将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与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了对照,认真审核出嫁女及其子女是否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对号入座,对外嫁女政策外出生的子女一律不予以成员资格,通过认真甄别,共确认符合成员资格的人数345人,其中出嫁女238人,出嫁女子女107人,不符合成员资格的人数9人。对甄别的符合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名单在82个股份社进行了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对公示的人员名单无人异议。

三、按照“五同”的原则进行合理配股。对符合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按“户籍性质相同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相同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年龄相同的股东享有同等数目股数和股份分红”(即“五同”)的原则给予配股,并按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出嫁女及其子女的配股数在相关的股份社公示,共涉及的自然村有82条,共发出配股通告238份,经过公示和通知,接受村民监督,无村民异议。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符合成员资格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科学界定享受分红的时间。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一般成员,从成员资格确认之日起享受分红;对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孩(二孩)的出嫁女及其政策内出生的子女,如果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毕的,则从超生开始计算,在第8年(15年)起开始享受分红,不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暂不享受分红;对拒不提供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予确认其开始享受分红的时间,等其提供证明材料后或经计生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后才给予确认。

    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已顺利转入第三阶段工作,今后,主要做好以下的方面的工作:

一、对应落实而未落实权益的个别出嫁女及其子女通过申请进入行政监督和司法强制程序解决,以行政监督和司法强制手段解决股权权益纠纷。

二、做好各种审批表、公告、通知的收集、整理、分类和查漏补缺,由村委会归档保存。

    三、做好已落实和未落实权益人员的分类统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