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发布时间:2007-11-24 00:00: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三水区烟草专卖局文件

三烟专字[2004]15号

                                                                

三水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

 

各卷烟零售户、有关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7月16日上午举行听证会征求各界代表意见,现予公布,由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三水区烟草专卖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报:区委、区政府、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区政法委员会、区人大法工室

佛山市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004]278号)精神,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卷烟零售户,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受理在先、先出后进、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三水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合理布局规划如下:

一、三水区近三年持证零售户控制数

   根据我区的人口总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能力以及可供卷烟销售量、零售户的合理利润水平等实际,拟定三水区2004年的持证卷烟零售户控制数为1483户(总人口数3‰),2005年为1498户(按增5000人计算,下同),2006年为1513户。并按各镇区实际设定各镇区的控制数(附:《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三年规划表》)。

二、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事项

按照方便群众与布局合理的原则,合理设置街道、路段及区域的零售点布局:

1、繁华路段: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城镇中心旺区路段,零售点的设置可以稍密一些,但零售户之间应有间距,不能两店紧挨开业经营。

2、一般路段:人流量较小的路段、街道、小巷等,零售点的设置不能太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两个零售户之间相距应不少于20米。

3、重点控制的路段、区域:

①新华南路(广三铁路以南段)零售点不得超过16个;

②红卫路(西影至青少宫门前)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

③耀华路南段(广海路至康乐路段)零售点不得超过6个;

④原菜仔街范围(青少宫门前的三条新街)零售点不得超过8个;

4、特殊场所:

①城区汽车客运站零售点不得超过6个,火车站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

②城区旅游点的零售点不得超过4个,乡镇旅游点的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

③城区农贸市场内的零售点不得超过4个,各基层镇区府所在地(包括原所在地)农贸市场内零售点不得超过8个,其他农贸市场内不得超过6个。

5、特殊群体:残疾人、特困户、烈属及下岗职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凭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不受20米的距离限制,但应按总量控制、先出后进的原则实行。

6、大中型宾馆、酒店等服务单位,对内经营需要的可不受布局距离的限制。

7、大中型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在600?O以上的)及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需设置卷烟零售点的,可不受布局距离限制。

8、中、小学校园内及学校门口30米范围内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而不得开设卷烟零售点。

三、本规划于每年末通过进行年度评价,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公布。

 

 

附件:

三水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三年规划表

 

 

 

 

 

 

 

镇区名称

 

2004

零售点控制数

2005

零售点控制数

2006

零售点控制数

全区合计

1483

 

1498

 

1513

 

1、西南街道

848

 

848

 

848

 

其中:城区、原高丰区

677

 

677

 

677

 

金 本

75

 

75

 

75

 

河 口

96

 

96

 

96

 

2、乐平镇

220

 

220

 

220

 

其中:乐平

120

 

120

 

120

 

南 边

100

 

100

 

100

 

3、大塘镇

130

 

130

 

130

 

其中:大塘

103

 

103

 

103

 

六 和

27

 

27

 

27

 

4、芦苞镇

113

 

113

 

113

 

5、白坭镇

135

 

135

 

135

 

6、迳口经济区

22

 

22

 

22

 

7、三水农场

15

 

15

 

15

 

8、机动安排

 

 

15

 

30

 

 

 

 

 

 

 

 

说明:2005年与2006年设置的“机动安排”数,是预算人口增加的因素而设,因未能确定实际数字,故须待每年年初政府统计数公布后作适当调整再结合各镇区实际情况分配到各镇区。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