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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办[2009]3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1 00:00:00 来源: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三安办〔200937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下面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将方案在52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潘松敏,联系电话:87778628,传真:87709973

 

○○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张卫红副区长,蔡振鸿副秘书长。

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活动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组织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长:张卫红(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振鸿(区府办副秘书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方耿明(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

  员:各镇(街道)、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三水海事处、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旅游局、区质监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总工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活动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单位;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打非治违”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联合执法行动。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职责,重点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查自纠制度,特别是完善反“三违行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镇(街道)必须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100%的督查,并将隐患督查台帐及时登录佛山市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企业100%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并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及时登录佛山市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2.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日常化、常规化,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保持对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治理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订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完成的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除。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必须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全部整改完成销号。

3.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和职责。各专项整治行动的负责部门要制定行动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做好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我区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途经我区的高速公路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标准,按照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切实把好立项审查、设计、建设、投产的关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应自觉接受所在地的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市、区各宣传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安全生产简报等载体,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特别是“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推广正面典型,揭露重大隐患问题,批评曝光隐患治理不认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精心策划组织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小手牵大手”、“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活动。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协助和配合市安委办办好“第五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南粤行”、“安全生产明信片”、“安全公益广告大赛”、“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重点宣传活动。

3.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抓好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区、镇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

五、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前)。
    1.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至9月)。
    1.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镇(街道)、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贮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上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建设、交通、经贸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将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各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