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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6 00:00:00 来源: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三安办〔2009〕45号

 

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安办[2009]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镇(街道)要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创建活动。并按照省安委办文件附件1的要求,将人员名单在6月12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镇(街道)要将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作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考评标准(暂行)》的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工作,查缺补漏,创建一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将创建活动情况在8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考评标准可到区安监局网站(http://ajj.ss.gov.cn/ajj/ “便民办事”里“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三、按时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各镇(街道)要按省安委办文件附件2的要求,填写“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申报)表,在8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8月20日前组织复评。

区安委办联系人:潘松敏,联系电话:87778628,传真:87709973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