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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办[2009]3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1 00:00:00 来源: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三安办〔2009〕39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依据《印发三水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三府办[2007]109号)的规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安委办联系人:潘松敏,联系电话:87778628,传真:87709973。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各级部署要求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三安办[2009]37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局、区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佛山市三水海事处负责;

3、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区交通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5、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

(七)渔业船舶专项整治:由区农业局负责。

(八)民爆器材和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九)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水利局负责。

(十)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监管关。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推广工作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2、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3、建筑施工: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4危险化学品: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等基本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进度,特别是加快涉及11个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进度,切实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符合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行为,切实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度。

5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构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6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应关闭而未关闭或者关闭计划没有落实的石场;

7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强化对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切实提高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安全性能和使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压力管道的清查治理力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8、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9、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10、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11、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阶段(7月—8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迅速整改,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区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并于1130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机械、冶金、电力、水利、烟花爆竹、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请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室、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三安办[2009]36号)的要求,每月14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情况月报表”上报到区安委办。表格可到区安监局网站(http://ajj.ss.gov.cn/ajj/)“便民办事”里“表格下载”专栏下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