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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夏季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14:12:00 来源:三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三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 

夏季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进入夏季,气温升高,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加,为提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办发布夏季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请各镇(街)、区有关单位及时将通知发至辖区和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夏季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

 

 1.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施工单位要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燃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并确保通风降温设备、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和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运输,防止因车辆自燃引起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3.夏季是建筑施工旺季,又是主汛期,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强化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触电、坍塌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4.从事污水井、化粪池、地下管道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严禁在未采取规定防护措施、未配备规定防护装备、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未对作业现场通风检测的情况下,下井进行作业。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求救,禁止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作业。

    5.夏季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高温高湿天气造成的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各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超市、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广大市民在外出旅游购物时,要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