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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评选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7:29: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为推进三水区政府“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消费环境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放心消费创建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企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三水区消费环境,三水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评选活动。
    一、 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创建放心消费街区
    三水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街(区)或金融、商贸服务集聚区均可申报“创建放心消费街区”。
    (二)创建放心消费单位
    三水区内商贸流通领域、服务行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可申报“创建放心消费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创建放心消费街区”评选条件。
    1.自愿申请,填报申请资料,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2.以街区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管理机构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街区成立的创建放心消费街区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管理机构及其组成部门有明确的创建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3.街区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好评;
    4.街区参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申请之日的前两年内,无违反承诺书内容和无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行为。
    (二)“创建放心消费单位”评选条件。
    1.自愿申请,填报申请资料,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2.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两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4.在消费维权、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优质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好评;
    5.自申请之日的前两年内,无违反承诺书内容和无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行为。
    三、申报流程
    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单位)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参创街区(单位)自主向属地镇街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三水区“创建放心消费街区”申请表》,附《申请报告书》;
    2.《诚信承诺书》;
    3.有效证照或合法资格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在7月24日前提交。镇街创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区创建办进行复审,确定申报街区(单位)是否具备开展“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资格。
    四、创建阶段
    8-10月,符合创建条件的街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创建工作由街区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创建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工作由创建单位具体实施。
    五、评审阶段
    10月-11月,聘请第三方考评机构对“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评审验收后,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评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评“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名单,并进行授牌表彰。其中,获评“创建放心消费街区”的街区不超过4个,获评“创建放心消费单位”的单位不超过50个。
    六、扶持补助
    对获评“创建放心消费街区”的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的镇(街道)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评“创建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

 

 

附件:1-1.三水区“创建放心消费街区、单位”申请表

     1-2.诚信承诺

 

各级创建办申报联系电话如下:

区创建办:87767875
   
西南街道创建办:87767952

云东海街道创建办:66897023

白坭镇创建办:87562202

乐平镇创建办:87392559

芦苞镇创建办:87238312

大塘镇创建办:87273386

南山镇创建办:8721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