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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上明:
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接到你的投诉,反映佛山市罡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上发布含有“超强的吸收力高达6倍”字样的广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接到举报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该公司能提供投诉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及芯体吸收量标准等材料。鉴于该公司未构成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且该公司也已经自行改正了广告使用数据的情况,因此,我局对此不予立案。因你没有提供详细的联系地址,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投举复〔2019〕29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投举复〔2019〕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