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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15:54: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焦淑媛:

  我局于2018年3月16日,我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你的投诉函,反映李春英(以下简称为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名称为“无花果品质生活馆”网店上发布“远射王”、“就是最好的”字样的宣传语句。接函后,我局于2018年4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该案已办结,因我局根据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处理结果被原路退回,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市监处告字〔2019〕9-15号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处告字〔2019〕9-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