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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三水区2019年商标战略扶持资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24 14:10: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有关申请人:
    为鼓励和扶持我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优做强,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办〔2019〕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 〉的通知》(三市监〔2019〕73号)规定,现将三水区2019年商标战略扶持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人条件。
住所(住址)位于本区的商标注册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需同时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持有人,申请人属于共有商标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人。
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1.2018年获得驰名商标;
    2.2018年成功进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3.成功进行首个国内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有效期限为自成功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成功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
注意: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后提出申请,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已申请并获得相应扶持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三水区商标战略扶持资助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办〔2019〕3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 〉的通知》(三市监〔2019〕73号)执行:
    (一)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对成功注册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首个国内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五)对成功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4.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500元。
每个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只可以享受一次集体商标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申请人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提供本组织主体资格证明证件。(原件备查)
    (三)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四)获得驰名商标的,提供认定证明文件;成功进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首个国内商标注册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成功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提供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中文译件、商标国际注册付款凭证(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原件备查)
    (五)其他材料。
    《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资金申报表》原件、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营业执照、各种证书、合同、发票等应提供原件备查,经核实无误当场退还申请人。同时申请人按要求在平台上传上述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可登录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http://www.ss.gov.cn/),在“工作机构”栏进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点击通知公告栏查看《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三水区2019年商标战略扶持资助的通告》并下载相关附件。
    (二)申请人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www.fsfczj.gov.cn(申报专题入口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并在6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
    (三)镇(街道)分局核对材料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后的相关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分局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材料予以受理,并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确定扶持资助的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各镇(街道)申报点及联系方式
    (一)西南分局
    联系人:庾丽琼;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757-87767130。
    (二)云东海分局
    联系人:李洪亮;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66897025。
    (三)白坭分局
    联系人:欧培枝;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白坭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757-87579880。
    (四)乐平分局
    联系人:黄惠珊;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3号;
    联系电话:0757-87381165。
    (五)芦苞分局
    联系人:蔡宝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文化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57-87239483。
    (六)大塘分局
    联系人:郑健英;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半岛东路;
    联系电话:0757-87273386。
    (七)南山分局
    联系人:戴海明;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知青路(原国税楼);
    联系电话:0757-87216315。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
    区局联系人:卢伟成、邓丽芬;
    联系电话:0757-87767842。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办〔2019〕3号)
         2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2019年修订) 〉的通知》(三市监〔2019〕73号)
        
3.申报指南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