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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10:49: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张芝宝(佛山市三水区阿里碌呀百货店的经营者):
    2019年1月7日,我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材料(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工业大道17号时代廊桥花园二十一座132“佛山市三水区阿里碌呀百货店”(负责人张芝宝)涉嫌违法经营卷烟案材料)依职权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工业大道17号时代廊桥花园二十一座132的一间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店内货架上摆设有各种的食品、饮料,在店内的收银台后面的货架上摆设“双喜(硬经典)、双喜(软经典)、中华、黄鹤楼(软蓝)、云烟、白沙、利群、南京、五叶神”等品种的香烟在销售,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接受检查,但其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鉴于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别检验得出检验报告中有26个品种(详见: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因该当事人张芝宝没有在注册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拒收邮寄送达的处罚决定书,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直接及邮寄送达进行告知处罚,现我局依法通过政府网进行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市监处告字 [2019] 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