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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剑:
我局于2019年06月06日接到你的举报,反映佛山市三水区歌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1号店的“歌谷专卖店”的车载冰箱宣传“压缩机寿命长达10年以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接到举报后,我局前往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该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车载冰箱使用的压缩机是按照国标设计生产,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压缩机寿命长达10年以上”。上述宣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已于2019年6月15日删除上述宣传语句。鉴于该公司使用的压缩机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且上述宣传使用时间较短,网店销售量较少,该公司已及时删除上述宣传语句。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对此不予处罚。因我局根据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处理结果被原路退回,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投举复〔2019〕4-05号。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三市监投举复〔2019〕4-05号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