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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7 17:08:00 来源: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涂聪:
   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收到你的举报,反映佛山市三水海淘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现场及公司淘宝网站及一号店等的网页上已没有了举报人投诉的情况,未发现有“让坐感增10倍”的宣传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公司在检查前已经自行对其公司网页的相关内容作出了修改, 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鉴此,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因我局根据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处理结果被原路退回,我局无法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邮寄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市监投举复〔2019〕74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三市监投举复〔2019〕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