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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2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已于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我市定于2012年3月至6月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报名时间为4月9日到4月30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培训时间再作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12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专业必修科目)。
(一)药品批发零售领域培训内容
内 容 |
1.应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药房管理水平 |
2.针对品种的药品风险管理计划的制订 |
3.麻醉性镇痛药在儿科及老年患者中的应用 |
4.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八) |
5.漫谈中医养生文化 |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费20元/人。
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11号窗
电 话:87797207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