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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5-01-09 11:20:00 来源: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字号:

    

三水区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我区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由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考(报考条件及相关资讯请上中国卫生人才网查阅http://www.21wecan.com/)。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照片上传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把申报表打印出来。 

  注意:非第一次报考的必须使用原来的档案号。 

  (二)考生将打印出来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成绩单、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实习证明等)复印件(资料按专业要求提供,复印件须单位验章)按顺序装订(详见附件一),连同有关资料的原件交给单位,由单位盖章后集中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地址:三水区西南沙头永兴路7号,联系电话:18928562601、18928562602)。 

  二、报考资料上交时间安排 

  报名材料上交时间:2015年1月23日- 1月26日。 

  三、其它事项 

  (一)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另行通知。 

  (二)《申报表》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考生本人必须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四)请各考生不要异地重复网上报名。 

  (五)各单位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及缴费情况表》,单位盖章后连同报考资料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报考费在佛山考点对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再通知各单位缴交。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月9日 

    

    

    

    

    

  附件一: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12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4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8.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5年卫生初中级报名资料顺序装订要求 

  

  

 

  

  

  第一页:《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证件照的要求,各报名点要把好相片质量关,照片务必要清晰;2.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3.现场审核人员须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4.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上述栏目不得缺项。 

  第二页: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页。 

  要求:1.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有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回执同时复印;2.照片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张贴在身份证页的空白处。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页:《资格证书》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2.报考类别应与《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2.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 

  第六页: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页:去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须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第八页:其他材料(聘书、相关证明等)尚未取得卫生和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4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贴相片)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单、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附件二: 

2015年度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报考级别 

报考人数(人) 

报考科目(科) 

合计金额(元) 

初级(士) 

  

  

  

初级(师) 

  

  

  

中 级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