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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00 来源:三水区卫生局 【字号:
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本人                    
配偶                    
子女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年月日 血缘关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节育措施 备注
社会抚养费征收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种类 落实时间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
1、凡2000年1月1日以前有超生行为而尚未发现和处理以及2000年1月1日以来有违法生育(含收养、送养,下同)的我区居民均要填写本表。
2、“政治面貌”: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或群众。
3、“职务(职业)”:有单位有职务的填写现任主要职务,无职务的填写职业如科员、干部、工人或技术职称;无单位的填写群众。
4、“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本市的填写区、街道(镇)、居(村)委会,市外的加填市,省外的加填省(市、区)名。
5、“出生年月日”:填写该子女的出生年月日,以公历时间为准。
6、“血缘关系”:填写该子女系配偶亲生、前配偶生育、非婚生育(包括婚外生育)或收养、送养等等。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包括超生、抢生(指不够间隔生育二孩)、非婚生育、违法收养以及采取假证明、假鉴定手段后超生等情况。
8、“处理情况”:据情况填写。若未处理则在相应栏填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