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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11 00:00:00 来源:三水区卫生局 【字号: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现就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销售假药、劣药论处。

请各商户、市民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我区的安全用药环境。同时欢迎投诉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行为,投诉举报电话:87750805(药械稽查科)。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