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增加计生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体现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在我区的落实推进,充分体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号)的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增加计生家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发至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区曼萍,联系电话:87761267,传真电话:87744899)。
公示时间为5天。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增加计生家庭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2011年至今,国家卫计委启动、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做到了为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促进了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密切联系了党群干群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活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加强宣传倡导,促进家庭文明;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守护家庭健康;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帮扶家庭致富,特别重视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四是强化责任,引领家庭奉献。今年,根据《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佛卫函[2014]399号)的要求,我市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同时,根据《关于申报广东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的通知》(粤计生协函[2014]12号)的要求,我区今年须申报广东省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单位,其申报要件为当地党委、政府对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为体现活动和试点工作在我区的落实推进,充分体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群体中,增加计生家庭,现就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一)对本区户籍村(居)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妻。
(二)本区户籍的村(居)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妻。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一至三级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
二、服务类别和补贴标准
纳入A类服务群体,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400元以内的服务时间。
三、经费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来源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乐平镇经费由镇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其他事宜按《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家养老服务“扩面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