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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3-08-13 16:54:00 来源:三水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一、机构名称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二、机构职能

根据《印发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机编〔201216号)文件精神,我部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我区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二)提出各镇(街道)和区属部办局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选拔、配备、任免的方案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负责对干部进行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干部管理监督。

(三)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本区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和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五)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落实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组织发展新党员工作,落实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审核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建工作以及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各项配套法规,对全区公务员队伍进行综合管理。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调配交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吸收、录(聘)用、辞退、自动离职、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九)贯彻“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各级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退休(职)手续的落实;指导老干部基金及其他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协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开展机构编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镇(街道)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年度性的干部、党员、编制、工资等方面的统计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能

1、秘书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加强全区组工干部以及部内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负责统筹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研究;负责部内制度建设及监督工作;负责部内网站建设、信息化网络维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统筹本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部内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部内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2、组织科(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调整和理顺党组织的管理隶属关系;研究和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协助区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按照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具体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和工作规范;负责了解、掌握、综合全区组织工作情况、全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全区党员的组织管理、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抓好党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教育,负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选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资料等文稿的制作和立卷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组织史的编纂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党员信息系统的资料更新、办理和督办,以及党内统计和组织订阅党刊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会同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和党内关爱扶助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党代表开展活动。

3、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调研科)

负责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两新组织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的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调查研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检查指导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两新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指导两新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负责部内调研信息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工)委的调研信息工作;调查研究新时期组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总结推广组织工作的新经验;负责组织工作政策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本部重要文稿撰写;负责组织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新闻宣传。

4、干部科   

负责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选拔、任免和调配区管干部的建议;负责按照上级和区委的要求,研究和组织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负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区管干部任免及推荐、提名手续;定期对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进行考察和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能力以及工作实绩,为区委任免干部提供依据;做好区管干部任前公示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调查研究,探索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负责协助办理省和市管干部任免呈报手续,协调区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负责镇(街道)班子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区中青年干部工作,掌握各镇(街道)和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并抓好跟踪考察、调整充实;负责培养、选拔、考核和推荐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区管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信息库的建设;负责挂职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协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调整和管理;负责区管干部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工作文件、资料、名册的编制等工作。

5、干部培训和人才科   

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全区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登记制度与激励机制;负责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教育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联系、落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军转干部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的初任、任职、离岗业务和知识更新等各类培训;负责全区重点专题培训项目;负责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查阅工作;协调、宏观指导全区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情况调研和指导人才工作理论研究,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人才政策的制定,协调统筹有关部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制订每年的全区人才工作要点,并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开展专项重点人才工作,指导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统筹做好全区人才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承担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职能。

6、干部监督科(监督检查科)

负责干部审查工作,如实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措施;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受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对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因公及因私出国(境)人员政审手续;负责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证件进行管理;负责接待、办理和督办有关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全区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监督工作;承担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负责上级机构编制文件精神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承担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性工作及其他工作安排。

     7、机关党务科(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工作委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区委委托管理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及时向区委反映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设置;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对区委委托管理的党委和纪委班子成员的配备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区直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总)支部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区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8、老干部科(区委老干部局)

贯彻执行上级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抓好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基层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落实节日及平时的慰问和探访老干部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指导各镇(街道)抓好活动场所的建设,完善老干部的自管组织,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延年益寿的活动;协调老干部活动工作。

9、机构编制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拟订改革方案;起草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文稿;审核相关领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审核全区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渠道等;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入编的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前职数审核;协助办理市垂直管理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承办区级及镇(街)级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申请与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人事管理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各项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对全区公务员队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建立人事信息数据库,对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和转任、调动、辞职、辞退、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雇员管理工作。

     11、工资福利科

     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完善、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区属机关、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发工资工作,核定地方津贴补贴;承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调资升级、调动、职务(职称)变动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核准;负责区财政供养人员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抚恤金、医疗补助和出国定居离职费的核准;负责各镇(街道)地方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核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办理全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手续,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定居离职费;核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人民三路1391号楼706

2.办公电话、传真:8776236367765101

3.电子邮箱:347834376@qq.com

4.邮政编码:528100

5.联系人:张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