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网站支持IPv6

芦苞镇2013年森林防火扑救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09-09-28 00:00:00 来源:三水区芦苞镇政府 【字号:

  

芦苞镇2013年森林防火扑救工作预案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我镇历年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划分和责任

    每年9月至翌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全镇护林员必须加强巡逻,当火险级数达到四级时,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戒严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扑救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扑火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朱月嫦

    副指挥:彭家文、邓伯怡、邓启涛

    成 员:陈龙、罗小林、庾超云、陈雄钊、黄猛高、余婉仪、庾伟杰、刘润林、丁国安、杜岳明、谢庆星、邓沛泉、蔡锦清、曾广和

    职 责: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扑火现场的人员调配及作出指令、物资配送等工作。

    (二)物资配备组

    组 长:钱宇勤

    副组长:曾昭宇

    组 员:蔡伟棠、钱志奇、蔡家祥、岑信雄、胡国平

    职 责:负责防火大刀、油锯、镰刀、扑火拖把、矿泉水、饭盒等供应,并及时将扑火工具运送到扑火现场指挥部(扑火物资同林业站联系)。

    (三)扑火第一梯队(108人)

    队 长:邓启涛

    副队长:罗小林

    队 员:镇社会工作局16人,预备役、镇武装部共30人,民警治安队25人 ,发生山火所在村委会30人,护林员5

    装 备:大刀20把、油锯1台、镰刀10、防火拖把50把,(装备从现场指挥部领取)

    职 责:负责开辟防火隔离带及开展扑火工作。

    (四)扑火第二梯队(87人)

    队 长:邓伯怡

    副队长:庾超云

    队 员:民警、治安队25人,村委会各10人(共60人)

    装 备:油锯1台,大刀10把,拖把60把,镰刀10把。(装备从现场指挥部领取)。

    职 责:负责开辟防火隔离带及开展扑火工作。

    (五)扑火第一预备梯队(43人)

    队 长:庾伟杰

    副队长:刘润林、杜岳明

    队 员:镇经济促进局、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镇委综治信访维稳办共40

    装 备:大刀10把,拖把20把,镰刀10把。

    (六)扑火第二预备梯队(122人)

    队 长:陈龙

    副队长:丁国安

    队 员:村委会各20人(共120人)。

    装 备:大刀10把,拖把100把,镰刀10把。

    (七)扑火现场物资输送组(52人)

    组 长:陈雄钊

    副组长:邓沛泉

    组 员: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镇财政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芦苞分局共30人,西河村委会10人,民警5人,治安队5

    职 责:负责供应食品、饮用水、灭火工具、油料、被服等物资、并运送给前线扑火人员。

    (八)医疗救护组(12人)

    组 长:谢庆星

    副组长:林汝华

    组 员:医护人员10人(救护车1辆)

    职 责:负责伤员救护、病员的医疗、转送。

    (九)交通运输指挥组(7人)

    组 长:郭细芬

    副组长:蔡国安

    组 员:芦苞交警中队5

    职 责:负责放置交通指示牌,组织车辆接送救火队员和物资,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扑火人员和车辆顺利到达现场。

    三、建立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一)各村民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制度

    发生下列两种森林火灾之一,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宜直接上报110或越级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8723321287233318

    1.村场边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辖区林内发生森林火灾。

    报告时,应清楚说明起火地点、时间、火场燃烧情况及蔓延趋势,扑救情况及快捷交通路线等。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制度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下列五种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三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7734314):

    1.三水区边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森林火灾;

    2.受灾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4.3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及林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的火灾。

    四、扑火预案程序

    (一)全年森林防火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员、护林员负责,防护期内由镇护林专业队、村民委员会及林区村民小组负责巡逻、督促、检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

    (二)发现火险要按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总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所在村委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并组织810人的向导由现场指挥部安排。

    (三)森林火灾面积扩散蔓延5公顷以上,由三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管指挥,成立三水区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并由三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四)在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立即启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扑火成员接通知后要立即向前线指挥部报到,由指挥部统一下达指令,有组织地进入火场,不得擅自进入火场扑救。各前线指挥员一定要在确保每位扑火队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山火扑灭后,扑火人员就地休息,前线指挥部未发出火场撤离命令不得擅自离开,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全线检查,保证有足够人员清理和留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防火物资的配备

    林业站:手提水泵1台、油锯3台、拖把200把、镰刀150把、大刀100把、割灌机2台、指挥路牌10个。

    六、其他

    (一)在森林防火期间,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值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全体机关及村委干部、护林员要确保所有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二)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对不遵守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