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办法
一、发生以下事故,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局领导指示通知主办科室、牵头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所在地镇安全生产值班处置。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三)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干线道路等)的事故;
6.涉剧毒化学品泄漏或一般化学品起火爆炸、燃烧一时不能扑灭的事故;
7.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二、发生以下事故,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及时通报牵头的区安委员成员单位,通知所在地镇(街道)处置,同时,按局领导的指示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和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对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
(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三)涉及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紧急疏散100人以上的事故,交通运输干线危险化品泄漏等涉险事故。
三、事故信息的收集。值班人员应多渠道、多方式向事故处置牵头的安委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镇安全生产应急部门、镇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事故信息。
四、事故信息上报
事故信息上报分电话快报和书面报告,在工作时间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非工作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一)电话快报: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二)书面报送: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及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