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一)资产管理
该公司对区属公有资产的管理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房产和土地。这类资产的经营方式为委托出租或出售,是该公司的经营类资产。对房地产公司兴建的商品房,通过签订《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销售;对转制后留守企业列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的厂房、仓库,自建自用办公楼、商铺、车库、住宅以及土地,通过签订《委托出租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出租;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资产,如经抵押或查封的资产,抵押权人或法院不同意出售或出租,或抵押有限制出租或出售的资产,由我公司登记,进行专项管理,这部分属非营运资产。
另一类是转制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长期投资和特许经营权。这类资产目前是信息管理形式,不列入经营类资产。
通过该公司建设的较强大的公有资产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将以上资产进行登记、分类和管理,以达到资产保存、监管、增值的目的。
(二)房地产中介
1、招租、代售服务。该公司作为房地产中介与委托单位签订资产托管合同(出租、代售)后,将有关的资产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公有资产基础数据库,通过定价程序后,发布租、售信息。经客户申请登记后,通过公开投标确定最终客户。
2、结算服务。代结算租户租金和出售商品房款项。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租、售客户应收款项、委托单位应付账款管理和银行自动扣缴款项处理。
3、有偿服务。按照委托内容和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三)物业管理
为保障房产使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该公司对委托单位的物业进行(部分项目)管理。
二、公司经营前景
该公司建立的宗旨,是将公有存量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起公共物业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和经营规范。通过集中调控和管理存量公有资产,实现盘活公有资产及其收益,推动公有资本的有序流动和调整。同时建立起公有资产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保证公有资产的阳光交易。
按照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除接受转制企业资产委托经营外,对政府行政性资产可按同一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进行管理,使公有物业最终走上有偿使用和社会化服务的现代管理轨道。
使用公司现有资源,接受各企业和个人的物业委托业务。
在进一步建设企业投资管理系统和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投资和经营数据库,将本公司建设成多元化的资产经营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国有资本的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更具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