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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职工申请租赁住宅
①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非佛山籍户口租户同时提交有效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应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申请租赁住宅
①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非佛山籍户口租户同时提交有效居住证(如未办理居住证的,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应的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由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租赁商铺、办公、仓库、厂房、土地等经营性用途的物业
①相关经营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未办理证照的须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
②法人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以企业名义申请的承租人须携带企业公章。
(4)申请租赁车库
①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承租人名下的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租赁单车房
①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以承租人名义或受托人名义设立的农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手续,委托人与受委托人须亲临国盈公司营业大厅填写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均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