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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被处罚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
1 |
三环罚(芦)字〔2018〕第30号 |
佛山市前途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前途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玖拾捌元整(¥14698元); |
2 |
三环罚(乐)字〔2018〕第33号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连俭强塑料加工厂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连俭强塑料加工厂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元); |
3 |
三环罚(乐)字〔2018〕第34号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连俭强塑料加工厂 |
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连俭强塑料加工厂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元); |
4 |
三环罚(芦)字〔2018〕第33号 |
佛山市三水铭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铭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元); |
5 |
三环罚(白)字〔2018〕第43号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吴华成润滑油加工厂(经营者是吴华成)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拆除建设的27个储油罐,恢复原状; |
6 |
三环罚(芦)字〔2018〕第22号 |
胡友江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
1、对被执行人胡友江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
7 |
三环罚(西)字〔2018〕第70号 |
佛山市南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1、拆除未依法报批的建设项目,清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恢复原状; |
8 |
三环罚(西)字〔2018〕第66号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永恒福装卸服务部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永恒福装卸服务部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永恒福装卸服务部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