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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28 11:34:00 来源: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复议情况
1 三环罚(云)字(2016)第18号 佛山市三水区贝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议
2 三环罚(监)字(2015)第108号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东豪五金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2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议
3 三环罚(大)字(2016)第4号 佛山优派家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产 责令停止燃烧机的生产或投入使用,罚款5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议
4 三环罚(云)字(2016)第27号 兴富军五金塑料加工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 责令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