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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0年第一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07 17:26:54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白)字〔2019〕第1号

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广业泡沫制品厂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广业泡沫制品厂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2、对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广业泡沫制品厂拒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以上两项共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元);
3、申请案件执行的执行费及其他所需的费用由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白坭镇广业泡沫制品厂承担。

2

三环罚(芦)字〔2018〕第7号

广东多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1.要求被执行人广东多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煤制气设施的适用;
2.申请案件执行的执行费及其他所需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广东多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