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1年第一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14 15:31:50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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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被处罚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
1 | 三环罚(云)字 〔2020〕第4号 | 伍志辉 | 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1.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元) |
2 | 三环罚(云)字 〔2019〕第26号 | 赵锡荣 |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物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 1.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
3 | 三环罚(乐)字 〔2020〕第2号 | 关永良 | 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 1.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
4 | 三环罚(乐)字 〔2020〕第3号 | 关永恒 | 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 1.缴纳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