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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1年第二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06 10:28:37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白)字〔2020〕第1号

佛山市三水区堆积云塑料制品厂(经营者是高路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0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2

三环罚(芦)字〔2020〕第3号

徐粤辉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1.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

3

三环罚(芦)字〔2020〕第6号

邹明亮

在禁养区从事禽畜养殖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4

三环罚(芦)字〔2020〕第7号

王永均

在禁养区从事禽畜养殖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5

三环罚(乐)字〔2020〕第6号

赵朝玉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1.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元)

6

三环罚(芦)字〔2020〕第4号

广东致卓龙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责令被申请人广东致卓龙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煤制气设施的使用。

7

三环代字(2019)1号

胡娟

未缴纳代履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缴纳代履行费用500000元(伍拾万元)

8

三环罚(云)字〔2020〕第8号

西藏崇文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被申请人西藏崇文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的碎石场恢复原状,拆除并搬离所有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含变频器1台、颚式破碎机1台、欧版液压反击破1台、整形机1台、电控系统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