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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2021年第四季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8 16:46:19 来源:本网-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字号:

序号

案号

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内容

1

三环罚(乐)字〔2020〕第27号

佛山市伦氏门业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2

三环罚(乐)字〔2020〕第39号

佛山市品泓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76000元)

3

三环罚(云)字(2020)第14号

姚杜军

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元)

4

三环罚(云)字(2020)第2号

张加勇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5

三环罚(大)字〔2020〕第6号

佛山市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动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柒佰零伍元(¥385705元);
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柒佰零伍元(¥385705元)。(以上两项共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肆佰壹拾元(¥771410元)
3.责令被申请人佛山市航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恢复原状,拆除并搬离所有生产设备(燃气锅炉1台、蒸压釜10套、湿法轴承磨机1台、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线1条、配套投料设备1套)。

6

三环罚(乐)字[2020]第37号

何桂权

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1.没收违法所得叁万零肆拾元整(¥30040元);             
2.缴纳罚款肆拾柒万玖千零伍拾玖元整(¥479059元);      
3.缴纳加处的罚款肆拾柒万玖千零伍拾玖元整(¥479059元 ) 。